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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地部队: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开展救灾和社会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晋中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地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三)救助对象:全市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贫困学生等。
  三、活动安排
  (一)市政府委托市红十字会组织募捐活动,并将其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工作日程,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5月中旬将活动推向高潮。市红十字会要组织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做好劝募工作。同时,各县(区、市)红十字会要牵头做好当地集中专项捐款和物资募捐的接收工作。
  (二)募捐款将全部纳入红十字会募捐专户或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活动结束后,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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