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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三)修订完善火灾扑救预案。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各级扑火预案,重点火险区要制定嘎查村级预案,市和重点旗县还应制定《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依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预案要求必须做到四落实:落实交通工具,保持状态良好,统一调度;落实扑火队伍,防火期,地方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集中待命,强化实战演练,武警森林部队靠前布防,保证85%以上兵力在一线执勤,遇有火情迅速出击,就近扑救;落实扑火机具,购置、补充、维修和保养好扑火机具,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落实后勤保障,储备一定的粮食和扑火物资,保证扑火应急需要.
  (十四)科学组织指挥。要进一步强化一线扑火指挥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和重点防火地区指挥人员的培训,着重开展指挥调度、科学决策、安全扑火知识、技能和自救方法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灭火基本战术和火场组织指挥要领,杜绝盲目指挥、盲目扑救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要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设施和村屯安全置于首位,正确处理扑救重点与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关系,科学指挥、科学扑救。
  (十五)及时妥善进行扑救。发生火灾时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或防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扑救,需要支援的要立即请示,县级防火指挥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派出前线指挥部,调动队伍,组织指挥扑救。市防指要立即派出前指,靠前指挥,重特大火灾和危险性较大的火灾要立即按规定上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在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火灾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人员着守火场,经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重大以上火灾需要上一级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要严格执行火灾归口管理制度、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新闻报道规定。火灾必须由当地防火指挥部逐级上报,需要向国务院及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火情,必须经由自治区防指按程序统一上报。
  六、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十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建立以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领导,部门领导和防指成员单位领导负责制。要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负责划定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单位,实行包联责任制。责任领导要经常深入责任区检查指导防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有关领导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林业部门要把防火工作做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发改委要做好相关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财政部门要为火灾预防和扑救提供经费保障,其它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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