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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规范野外火源管理,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九)适时发布防火期公告。在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时期,各地要及时进入防火期,最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时期,各地要立即进入防火戒严管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发布进入防火期公告和防火戒严令。我市规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防火期,4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防火戒严期。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防火期和戒严期。
  (十)强化预测预报和瞭望监测。进入防火期,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防火部门要依据预报制定火险趋势分析报告,要充分运用瞭望台、望火楼、地面巡护,检查外站、闭路监控系统等多种手段,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火情监测,遇有火情,要及时上报,确保妥善处置。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对于卫星发现的热点信息,必须立即组织核查,在接到热点信息1个小时内将核查情况反馈到自治区防火办。
  (十一)严格规范用火行为。要制定和完善火源管理制度,依法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用火行为。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确需进入的,要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向旗县以上防指申请办理防火通行证,野外用火许可证,并由批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各防火检查站要配备专业人员,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严格检查,经批准进入防火区域作业和生产用火的单位、个人,要签订保证书,交纳保证金,自行配备扑火工具,指定专业人负责,严密防范。
  (十二)突出抓好防范重点。对生态工程区、自然保护区、封禁保护区等关键部位和“清明”、“五一”、“国庆”节等关键时段必须增岗加哨,重兵投入,严防死守,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活动,“三查”即查对火源管理工作是否做出明确安排部署;查火源管理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查火险隐患、漏洞和火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三清”即清山、清沟、清河套,对擅自进入和经批准进入,但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上坟烧纸是我市引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要大力提倡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要严格按照“入口查,山上查,全面管、处理严”的火源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火源管理。
  五、科学制定扑火预案,切实增强安全扑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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