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
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进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政策。加强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当前城镇就业安置压力的有效办法。各地要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配套政策,并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一年内得到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在根据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做到学用结合,按需施教的同时,也要进行法规政策、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等内容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中介服务,努力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范围,拓宽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各县(市、区)在安置工作中要完成三项工作目标:一是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要达到65%以上;二是完成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率不低于95%;三是发放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覆盖面达到100%。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资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职业技能培训所需政策性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接收管理;参加社会保险,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凭全国统一制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