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2年,新建保障性住房约5.45万平方米,解决住房保障对象800户。
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9万平方米,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700户;新建廉租住房0.55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00户。
(二)租金补贴发放计划
1、2008年,发放租金补贴270万元,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080户。
2、2009年,发放租金补贴230万元,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900户。
3、2010年,发放租金补贴180万元,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720户。
4、2011年,发放租金补贴160万元,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620户。
5、2012年,发放租金补贴130万元,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520户。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应当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5%,应当坚持土地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保障性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市区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31.2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为28.3公顷,廉租住房用地为2.9公顷。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涉及地块详见附图。
2008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7.7公顷,其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7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7公顷,规划地块为B-05-01。
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7.7公顷,其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7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7公顷,规划地块为B-05-02。
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7.7公顷,其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7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7公顷,规划地块为B-05-03。
2011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4.2公顷,其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8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4公顷,规划地块为B-05-04。
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3.9公顷,其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