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汾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临汾市区2008-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临汾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第三条 本规划以满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为导向,以保障性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为原则,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其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是落实《临汾市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控制市区近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据,对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临汾市区城市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六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保障性住房需求和计划
第七条 总体目标
2010年末,对年收入在150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12年末,对家庭人均收入在95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第八条 2008-2012年保障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