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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应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十七条 加强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和控制区域住房建设规模
  为满足居民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管理、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应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以此来引导和调控区域住房开发建设的速度和规模。
  对新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同步列入项目规划。如果项目分期开发,相关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必须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对竣工后未按要求移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八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落实住房建设项目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多种市场化方式出让,逐步推进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
  第十九条 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对无证预售、囤积不售以及发布不实房屋交易信息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制定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水平。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空置房盘活措施,增加住房市场的有效供应量。
  第二十条 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设,规范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分工
  扩大政策性住房的来源,加强政策性住房对我市区低收入户籍人口的保障作用。
  按照市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市国土部门负责调控年度用于政策性住房的划拨土地;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指标;市建设部门负责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和质量安全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租金补贴、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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