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重点扩大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市区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在合理确定套型比例的前提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2人(含)以下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4人(含)以上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2、竣工总量和近期计划
竣工总量:规划期内,预计竣工新建住房约400万平方米。
新建住房近期计划: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住房计划如下:
2008年,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约76.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5万平方米,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1500户;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80户。
2009年,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5万平方米,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1500户;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80户。
2010年,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5万平方米,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1500户;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80户。
2011年,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6万平方米,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800户;廉租住房0.55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00户。
2012年,新建住房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9万平方米,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700户;廉租住房0.55万平方米,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00户。
第三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应当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应当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中心城区外转移。
第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市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为225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约为19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为29公顷,廉租住房用地约为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