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2008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成果奖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8]58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8号),以"科技兴地"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在我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全省2008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今年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成果奖受理范围,主要是2004年至2007年内完成但未申报部省科技评奖的项目。奖励分设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
二、推荐渠道
(一)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省测绘局、各地勘单位、矿务局(集团)、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等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二)中央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的项目,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找矿奖(含固体矿和液体矿及气田):(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2)找矿报告;(3)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5)液体矿的技术检测报告。
2、古生(植)物化石(自然科学)奖:(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2)古生物化石研究报告;(3)辽宁省古生物化石鉴定委员会鉴定意见;(4)化石图片及挖掘文字记录;(5)科技成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