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TD/T1012-2000);
(五)《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1013-2000);
(六)《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
(八)《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范》;
(九)工程造价信息或者物价局提供的材料价格信息;
(十)项目区现状。
第七条 方案评审的程序
(一)组织专家踏勘现场;
(二)召集评审会,民主推举专家组组长;
(三)专家组长主持评审会,宣布评审会议程序及有关事项;
(四)项目承担单位或委托编制单位介绍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
(五)实施了交通、水利等特殊单体工程或生态环境专项审查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宣读专项审查意见;
(六)专家发表审查意见;
(七)专家组长综合专家意见;
(八)组织评审复核;
(九)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八条 方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合法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涉及25度以上未利用土地开发,是否对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造成破坏,是否破坏生态环境、引发新的水土流失或地质灾害,是否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及村社意见等。
(二)项目合规性。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
(三)方案完整性。项目分析、规划、设计、预算、实施管理和现状图、规划图、单体设计图等内容及要素是否完整。
(四)方案合理性。方案是否体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增强土地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田生产环境的目标。
1、项目分析是否深入、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是否与规划设计相协调,引用数据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2、规划设计是否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布局、工程设计是否科学,工程建设标准是否达标,各大工程结构是否协调,各单项工程是否配套,是否能够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工程量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是否准确,预算依据是否充分,定额套用是否合理,预算结果是否准确,各大工程投资比例是否协调,在不降低建设标准、不影响工程效益的前提下是否体现节约投资的原则。
4、新增耕地是否与建设占用耕地项目“挂钩”,是否满足新增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