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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忻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2008年4月11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与上级精神不符和我市实际不相适应的以下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
1、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就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02]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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