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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并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石太高速铁路太原南客站工程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11次会议纪要和中共太原市委2008第6号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履行“政府投资机构、政府出资人、政府授权投资”职能。经营范围包括:承担政府政策性投资、南客站周边拆迁、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开发建设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属太原市人民政府领导。
  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及业务由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现有人员承担,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资金来源从市财政投资石太高速铁路太原南客站拆迁建设资本金中解决。
  成立太原市高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太原南客站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太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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