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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和督导评估

  19.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别要加大对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达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体育工作督导公告制度。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合格性评估、先进性奖励等综合性教育工作评价中必须纳入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区县和学校,在合格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20.建立健全表彰和奖惩制度。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是评选“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之一;对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不及格的学生超过学生总数15%的区县、高校提出批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的奖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校长考评的重要内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学校的校长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

  21.举办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运动会。在开展好各项传统运动赛事的同时,以增强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组织开展好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运动会。每年10月份对18个区县的抽样学生进行全市统一测试,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统计结果,让全社会共同了解和监督各区县、各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提供保障

  22.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关心支持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在市、区(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体育、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参加的市、区(县)两级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总体协调;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宣传教育工作;体育部门要制订和实施公共体育场所向学校开放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训练辅导、竞赛活动;卫生部门要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人事和编制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配齐配强体育卫生师资的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场地建设;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组织青少年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和城区基础薄弱学校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高度重视和统筹协调残疾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体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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