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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11.积极推进学校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以及学校医务室建设的达标改建力度。各区县合理配置学校卫生资源,对目前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和医务室建设不达标的学校,要限期分批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所学校卫生条件的主要项目基本达标。

  四、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育卫生师资队伍水平

  12.配齐配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要按照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的要求,配齐配强中小学体育师资,合理确定中小学体育教师周课时量,保证体育教学计划的落实。体育教师带早操或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体育活动,都应按每45分钟为一课时的标准计算工作量并发放相关补贴。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学校要按照1∶600的师生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确保每校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且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加强对健康课任课教师的培训,保证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生命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按要求配齐心理健康教师。

  13.全面开展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达标活动。以教育部制订的《体育课程标准(1-6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7-12年级)》及本市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为考核内容,考核体育教师必需掌握的教学讲解、示范、帮助保护等教学基本功。到2010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基本功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授予“北京市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测试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后进行补测,对补测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有关区县和学校。在全市教师教学基本功决赛中提高体育教师参赛比例。

  14.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师资培训和科研。充分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单位集中的优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条件,制定规划,积极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校医、健康教师的培训工作,增强体育和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体育卫生工作的教学质量。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积极开发深受青少年喜爱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创新体育活动方式,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研究青少年心理特点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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