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青少年健康的指导与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积极开展青少年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课纳入地方课程统一安排,中小学按国家规定每周开设0.5课时。深化“健康促进学校”办学理念,推广普及“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每年评估验收百所健康促进学校。加强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继续做好学生营养餐工作,加强对青少年营养状况和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科学营养宣传,加强对青少年及其家庭的营养指导。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心语行动”,在中小学校建设学生心理咨询、指导室。
三、加强和改进青少年体育卫生条件建设与管理
9.统筹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建设与利用。为解决目前学校普遍存在的生均体育活动面积不足的矛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本区域建设规划中的体育资源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体育设施和运动条件。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要向周边学校开展课内外体育活动免费或优惠提供条件,力争使北京市城八区的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能联系上一所公共体育场所,消除“马路体育课”的现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之间体育资源的共享共用,切实帮助体育办学条件相对困难的学校改善条件,提高学校体育资源利用率。要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
10.加快推进中小学体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与“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总体计划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列为达标工作的主要项目之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合理配置学校体育资源,确保到201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优先达标。对现有中小学体育场地尚未达到硬化标准的学校体育场地,分期分批改造,使其达到规范标准。对体育场地缺乏改造空间、矛盾较为突出的学校,特别是对由于少数超规模、超班额招生造成学校生均体育活动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并适当缩小招生规模,以确保在校学生拥有基本的体育锻炼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