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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00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三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07〕119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市环境保护部门,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市、县两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市人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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