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在广泛调研、认真总结、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或《宜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宜昌市行政审批流程管理规定》、《宜昌市部门行政审批绩效量化考评细则》报政府审批,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职能、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办事制度、考核考评等。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真正实现高效便民。
二、以提升行政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配套制度建设
(五)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一事一评”制度,工作窗口全部使用“电子评议器”,办事群众只有对每个办件满意度进行电子评议后才能输出办件结果;完善“义务监督员”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完善电子指纹考勤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电子指纹考勤,强化工作纪律;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办事群众通过电子触摸屏、中心网站对工作人员进行电子投票和电子投诉,通过大厅投诉窗口进行现场投诉,通过专用电话进行口头投诉,通过信访进行书面投诉,中心对每一件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诉必查,及时回复。
(六)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制度。根据行政审批应用系统提供的入口和相应的身份及权限,通过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投诉监督、统计分析等系统功能,对审批大厅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部门各个审批环节实行实时、全程、自动监控,对超承诺时限的办件,及时发出黄牌警告,对超法定时限的办件,及时发出红牌警示,并客观公正地评价审批窗口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绩效。
(七)深化行政服务考核评比制度。通过对各工作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办件评价、指纹考勤、群众投诉、义务监督员反馈等情况进行综合统计,以此作为窗口人员和工作窗口双月考核、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进行自动量化考评,年终将其评价分值直接作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创建、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行风评议中“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评分依据。
三、以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有形交易市场建设
(八)积极推进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按照《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06号省长令)、省“四项制度”建设暨规范市场交易工作会议、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和市领导的要求,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全面作好理顺综合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推进综合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投标有形市场建设。
(九)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一套规范、科学的招投标监管办法,对每一场招投标活动都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对开评标全过程实行监控录像备查,对评标专家全部实现在监督人员监督现场抽取,对综合招投标资料进行备案管理,全面加大对与国有资产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使市场交易活动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阳光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