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8]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
为保持政府高效运转,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全部纳入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系统。
二、实施时间和内容
从4月1日开始,在政务值守、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施行。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政务值守
1、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
2、明确值班工作人员,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充实值班工作力量,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3、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手机电话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络。
(二)关于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
1、各地、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电话后,要立即按电话要求报告相关情况,不管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即接即报。需领导同志接听的,要立即接通电话;需领导同志回复电话的,要在5分钟内回复。
2、对市政府或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下达的指令,各地、各部门要马上办理,不得延误。对要求回复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回复,并书面反馈结果。对事情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应先说明情况,按指令时间要求报告办理过程,最后报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