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
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8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结案。
会议认为,1997年以来,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决议》,组织实施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航道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高了航道通航能力,减轻了陆上交通运输的压力,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土地资源的占用,对繁荣我省沿港、沿海经济,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与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会议要求,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议案结案以后,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航道建设工作,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抓好我省“十一·五”规划有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的目标及重大工程的落实。在规划全省航道建设过程中,要搞好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各种运输方式的对接,推动我省内河航运事业在“十一·五”期间有更大的发展。要加强全省航道建设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航道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加大航道建设和养护经费投入,加强航道综合治理,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要结合新形势下航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加强航道法制建设,加大航道执法力度,强化航道管理和水资源环境保护,推进依法治航。航道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航道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发展航运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航道部门解决航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促进我省内河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议案》,省政府于1997年开始组织实施。2007年5月,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交通厅、水利厅、审计厅、航道局等单位,赴汕头、佛山、肇庆、清远、揭阳等市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议案实施11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大力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