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均山、均股、均利到户,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的原则,组织村民讨论制定村级改革方案,按照一村一策,将村组集体的山林明晰到户,并组织申请办理林权登记,颁发《林权证》。同时,积极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
4、总结验收(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0日)
(1)乡镇自查。2009年1月1日开始,各乡镇要组织以村为单位的普遍检查。重点检查林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林改过程是否合法依规,群众是否满意,不合格的应责令返工,并对本乡镇的林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自查报告。
(2)县(市)区检查。2010年1月1日开始,县(市)区林改办对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对照林改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走访调查农户,了解林改程序是否合法依规,结果是否真实,发现问题责令返工,直至合格。并对本县市区林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
(3)市级验收。2010年5月1日开始,襄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襄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办组,对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产权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政策是否到户、机制是否创新、矛盾是否化解、资料是否健全等六条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新闻宣传、法制办、发改委、监察、财政、编办、国土、农业、人行、林业、国税、物价、信访、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襄樊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了工作专班。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采取领导联系点制度和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村组等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
2、广泛宣传。各地要坚持舆论先行、政策引路,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讲清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明改革的步骤和程序,讲透改革的政策和办法,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加强培训。各地要采取边工作边培训的方式,不断壮大林改工作技术队伍,确保林改过程中技术到位,质量标准到位。
4、加强督办。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镇、村林改工作的督办检查,帮助解决各种林权纠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办组,要继续深入乡镇、村组,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市林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