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并定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2007]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办[2007]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其中,政府信息中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二)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四)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凡涉及政府行为管理的职能、职责、权限、政策、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及依据,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使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梳理准备阶段(2月20日至2月30日)
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会,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