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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央、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政策精神,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政编制和经费,确保水管单位公益性事业正常发展,发挥在抗旱减灾中的中坚骨干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259号令要求,全面落实“两部制”水价,坚持水是商品、用水交钱、计量收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水管单位和用水户的“双赢”。
  (三)不断建立完善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要把抗旱减灾纳入全市总体应急管理范围,各地要根据《襄樊市应急预案》和《襄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抓紧修改完善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抗旱应急预案》。城镇等人口密集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对旱情的预测、分析、沟通,达到应急标准,由防汛抗旱部门主持会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四)制定落实抗旱专项经费和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要制订和完善对农业抗旱用油、用电和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以及农民自建的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设施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把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农业抗旱用油、用电需求计划,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保证;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
  (五)完善抗旱服务组织和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公益性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指导,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抗灾减灾技术指导、机械设备维护、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多功能发展,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六)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应对干旱灾害能力。2008年开始,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三、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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