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并定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安政[2007]252号、安政办[2007]165号、安政办[2008]24号、安政[2008]14号文件。为了检查前一阶段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为下步《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条例》实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互查学习。现就互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本着学习先进、督促落后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本次采用同级别之间的互查的方法,即县与县、区与区、委局与委局之间进行相互检查学习。被检查单位与检查单位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组临时确定。检查结束后,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领导,并编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二、检查内容: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情况;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落实情况;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情况;4、本单位对《条例》及市政府下发文件的学习、理解、执行情况。
三、互查单位:
1、县、区互查单位:林州、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
2、委局分为两组进行互查:
第一组 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外侨办、
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局、烟草局、盐业局、检验检疫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
第二组 建委、交通局、国土局、执法局、规划局、人防办、房管局、地震局、公路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农开办、卫生局、体育局、科技局、档案局、民族宗教局、市志办、工商联、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审计局
希望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准备,迎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