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保安服务市场社会化的大背景下,牢牢把握保安服务业正确的经营方向,监管好保安队伍。做大保安服务业要重视发展人力防范,壮大保安队伍,扩大覆盖面,主创社会效益;做强保安服务业要重点发展技术防范,增强企业实力,扩大再生产,主创经济效益;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拓展保安业务,畅通保安事业发展渠道
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文化、教育、建设、劳动保障、财税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企业尽快拓展业务,发展队伍,增强对重点领域保安服务业务的控制力。
(一)确定发展目标,壮大保安队伍。根据省厅指令性要求,综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警力配备等情况,各地2年内新发展保安员数量要达到下列要求:
1.市保安公司:完成1500人以上。其中,2008年完成1000人;2009年完成500人。共计1500人。
2.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分别完成1000人。其中,2008年下半年各自完成500人,2009年完成500人。共计3000人。
3.开发区、凤泉区:分别完成200人。其中,2008年下半年完成100人,2009年完成100人。共计200人。
4.辉县市、获嘉、原阳:分别完成700人。其中,2008年下半年完成300人,2009年完成400人。共计2100人。
5.卫辉、延津、长垣、封丘:分别完成800人。其中,2008年下半年完成300人,2009年完成500人。共计3200人。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保安服务费标准为新乡市区每人每月1200元,各县(市)每人每月1000元。
(二)畅通保安服务业发展渠道。拓展保安服务领域的主要渠道有:一是娱乐场所派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积极推进保安派驻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二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派驻。要认真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鼓励支持保安企业参与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同时,顺应企业事业单位减员增效、降低风险的需要,派驻保安员参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服务。三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派驻。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必要的经费补助和保障,尽快完成保安员进驻工作。四是逐步实现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主要由保安承担。对营业性展览、展销、文娱、体育、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聘请保安承担保卫任务,公安机关严格审批、严格监管。五是保安押运公司扩充。按照《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41号),我市保安押运公司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济相对发达,有条件的县(市),保安押运业务要尽快开展起来,逐步实现全市金融网点现金押运业务全部由保安押运公司承担。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爆物品和贵重物品的保安押运业务也要逐步开展。六是物业保安的聘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对机关办公场所、商场、学校、医院、会展场所、宾馆、酒店和住宅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如委托人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聘请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