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全市保安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全市保安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全市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和商业活动大量增加。大力发展保安事业,积极拓展保安服务领域,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工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安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保安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保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为保安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作为保安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的前置条件,严把审批关,避免注册不合格的保安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文化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积极推进保安派驻娱乐场所。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实现全市城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员派驻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和幼儿园也要派驻保安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明确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自建保安或私自提供保安服务。如委托人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聘请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按照“五统一”原则(统一称谓、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纳入公安机关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保安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引导保安服务企业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要从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方面,调整税收政策,给予积极扶持。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核准保安服务行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促进全市保安事业形成良性竞争局面。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