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进一步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工业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专项斗争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地“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地确定的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三电”办和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市网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新乡市广播电视局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2008年11月1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