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2.集中宣传。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各地要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被全省“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县、区“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奖励举报。各地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平安建设年度评先资格,实行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或综治一票否决,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