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制定的《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工业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全国、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工作部署,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新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封丘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较2007年同期下降60%,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长垣县、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等县(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等县(市)较2007年同期下降40%以上,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开发区要努力实现零发案。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新乡市不发生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