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的通知
(新政办[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市政府研究并明确了2008年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主要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
一、县(市)、区责任目标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乡市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承诺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分解意见》,确保《新乡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
(三)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500个,食品统一配送率乡级农家店达到50%,村级农家店达到40%。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
(五)加强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六)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面粉、乳制品、豆制品开展风险评估,指导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七)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