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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市场流通环节。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500个,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乡级农家店50%,村级农家店40%。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5.食品安全示范县。制定实施示范县创建方案,争取再创建一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200万名群众、20万名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严把药品注册审核、上报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药品流通环节。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格药品广告审批监测管理,保证审批药品广告内容真实、程序合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在26个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示范县中建设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
  3.药品使用环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4.医疗器械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药品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重点项目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全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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