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新乡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且省委、省政府将“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新乡市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承诺十大实事责任分解意见》(新办文〔2008〕17号)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为确保这一承诺在我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各县(市)、区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证共增加10万亩,产品认证增加15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1家,产品认证增加4个。
2.生产加工环节。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