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力推进“巾帼示范村”创建,统筹推进农村妇女工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围绕各级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农业、畜牧、科技、扶贫、农村信用联社、林业、水利、科协、供销等部门的优势,帮助妇女提升参与创建“巾帼示范村”的能力,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抓好“五个结合”,把“巾帼示范村”创建与各级党委政府开展的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农业部门开展的沼气工程相结合,与畜牧部门实施的抓小区带农户养殖工程相结合,共同推进“巾帼示范村”建设。
(四)加大妇女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的市场组织化程度。各级“双协”组织要适应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需要,积极发展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既适合妇女特点或生产经营传统,又有资源优势和市场前景的行业,积极引导、支持妇女参与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要充分发挥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巾帼科技培训基地、“三八”绿色工程基地、劳务输出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壮大农村女经纪人队伍,提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效能,为农村妇女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发展经济增收致富提供支撑。
(五)积极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
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把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技能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发展的基础工程,要特别注重发挥各地、各部门职业技术学校在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作用,推动妇女培训列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星火计划”等培训规划,保证女性培训比例不少于40%。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一方面选择符合妇女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进城就业;另一方面选择适宜妇女就业的地方产业、农村服务业开展相关培训,促进农村妇女就近转产转岗就业。鼓励进城务工妇女返乡返土创业发展,多渠道促进妇女增收致富。
二、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引领城镇妇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一)围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妇女创造活力。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参与经济建设中焕发劳动热情,为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作贡献。引导妇女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投身创新实践,在技术、科技和管理创新中建功立业。要坚持城乡统筹,互动发展,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促进岗村共建、企村共建、团体会员与村妇代会结对共建,发挥巾帼文明岗队伍、“巾帼建功”标兵队伍、女科技工作者、女企业家、女干部队伍的作用,为农村妇女送科技、送项目、送资金,推动城乡妇女共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要将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纳入“巾帼建功”活动内容,引领妇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