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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三基”(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我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集中力量对全市破旧公安监管场所进行彻底改造。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以加强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为重点,强力推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全市公安监管场所硬件基础设施破旧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具体目标任务:
  (一)2008年建设6个公安监管场所项目:辉县市看守所、辉县市拘留所、延津县看守所、延津县拘留所、卫辉市看守所、卫辉市拘留所。
  (二)2009年6月底新建6个公安监管场所:辉县市看守所、辉县市拘留所、延津县看守所、延津县拘留所、卫辉市看守所、卫辉市拘留所投入使用;
  (三)2010年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建设达到部颁标准。
  三、项目范围
  根据各监所上报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联合调研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经研究,全市确定了6个硬件设施破旧、建设年代久远、安全隐患突出的公安监管场所为建设项目,制定了新乡市2008-2010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四、资金筹措
  全市6个公安监管场所建设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为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除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安排200万元外,地方需筹集建设资金4700万元,由县(市)、区政府自筹解决,同时要积极争取省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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