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部分内容调整修改的通知
(新政办[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精神,我市2008年2月1日下发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新政办〔2008〕15号)。根据近一段的实施情况,并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和与我市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部分内容进行合理调整修改。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责任修改表
28 | 发展建材行业循环经济 | 制定建材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 市工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 2008年6月底前 |
29 | 制定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200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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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发展煤炭行业循环经济 | 制定煤炭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 市工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 2008年3月底前 |
38 | 制定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2008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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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发展化工行业循环经济 | 制定化工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市工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2008年6月底前 |
42 | 制定化工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 市环保局 | 200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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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推进造纸行业清洁生产 | 制定造纸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局 | 2008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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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推广节电电器和高效照明产品 | 制定推广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的具体实施方案。 | 市工业局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事管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新乡支行 | 2008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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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发展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 制定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实施细则。 | 市建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技术监督局 | 2008年年底前 |
62 | 积极贯彻落实发展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 | 市环保局 | 2008年年底前 |
63 | 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08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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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 | 研究提出完善现有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的具体措施。 | 市环保局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2008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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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加大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力度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的具体方案,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的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 200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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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加大石油替代产品推广力度 | 研究出台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的具体措施。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2008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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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加快水价改革 |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建委、市环保局 | “十一五”期间 |
160 | 按省规定扩大征收范围,加大水资源费征管力度。 | 市水利局、市建委 | “十一五”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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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加快电力价格改革 | 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管理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高出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在销售电量中均摊,禁止收取上网管理费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电力公司 | 2008年3月底前 |
167 | 贯彻落实能耗超限额加价管理办法。在有色、化工、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 | 市财政局 | 2008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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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加快排污费价格改革 | 贯彻落实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具体措施。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千克,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200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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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政策 | 贯彻落实差别电价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管理使用办法。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专项用于节能。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 | 200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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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加快节能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 制定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法制办 | 2009年年底前 |
189 | 制定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 市工业局、市环保局 | 2008年年底前 |
190 | 研究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实施办法。 | 市工业局 | 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 | 2008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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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 | 建立部门协调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市工业局综合协调节能工作。环保局综合协调减排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监管)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 市工业局、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 | “十一五”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