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四种议题”不上会,即市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市长审定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四)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排会议议题。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市政府办公室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2、3、4),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市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市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市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因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参加市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市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与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会议期间,除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信工具。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报告市长、副市长、秘书长,通知列席人员和各参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议题确定上会后,主办部门要根据协调情况明确主汇报人,汇报材料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负责按统一要求印制。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印制,左侧装订。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交会议讨论和审议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