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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的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的意见
(襄樊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襄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例会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称市政府例会)是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行政措施及涉及全局的政策性问题;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地方、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二、加强会前协调
  (一)各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二)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对意见不一致的,要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提出优选方案。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市长协调。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内容。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收到请示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经市长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领导同志批示件和有关材料,交秘书一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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