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大于5002m或二层及二层以上时,居住部分和其它场所内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当任一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居住部分应能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居住部分和其它场所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并设置室内消火拴接口。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长度宜为25m,内径不小于19mm,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
2)消防卷盘保护半径不应超过30m;
3)消防卷盘的布置应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股水柱的流量可按2.5L/s计算;
4)消防卷盘的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的需要。
6.0.8 农村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配置消防泵或手抬机动泵等消防供水设施。手抬机动泵等消防水泵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消防水泵使用的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应能满足消防水泵的使用要求;
2.50户以上的农村,其消防水泵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每增加100户应增配1台;50户及以下的可配置1台;
3.设手抬机动消防泵时,应储存不小于3h的燃油用量;
4.每台机动消防泵至少应配置150m水带,2支水枪;
5.当采用潜水泵作为消防供水设施时,其电源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6.0.9 50户以上的可燃、难燃建筑密集的农村应配备消防钩、消防斧、链锯、消防梯等灭火及破拆工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置消防斧不宜小于4具,每增加100户宜增配4具;
2.配置消防钩不宜小于4具,每增加100户宜增配4具;
3.配置链锯不宜小于2具,每增加100户宜增配2具;
4.配置消防安全绳不宜小于4根,每增加100户宜增配2根;
5.配置消防梯不宜小于2具,每增加100户宜增配2具。
6.0.10 居住建筑的院落宜设蓄水设施,干旱地区应设雨水收集设施。
6.0.11 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