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保障我市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组织成立以主管征管的局长任组长、征管处处长任副组长的“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此次核发税务登记证相关工作。
各区、县局也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核发税务登记证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征管科、信息中心、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和税务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科,由征管科牵头组织、具体协调部署各项工作。各部门实行科、所长负责制,指定一名科、所长负责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区、县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征管科:负责制定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实施方案;负责区、县国、地税局进行数据比对和基数认定工作;负责与市国、地税局征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核发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核发业务的辅导培训;负责核发税务登记证表的供应工作。
税务所:负责核发税务登记证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开展调查统计等项工作;负责对区、县局管辖的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宣传、辅导、培训;负责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纳税人政策咨询解释,税务登记表的发放、收取、审核、录机、上传等项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用户权限的设置;负责协助征管科进行数据的查询、比对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的配备、调试、网络支持和维护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法制部门):负责开展核发税务登记证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修订及监督执行。
三、核发税务登记证的范围
在本市各类集贸市场(包括专业市场、封闭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核发税务登记条件的,一律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四、核发税务登记证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
1.2007年10月1 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
开展调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