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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另394号)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落到实处。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要按照《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要求,逐步进行治理。对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按照“谁银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各县(市)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有关手续。
  各县(市)要督促企业制定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减灾的基本知识及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附件:新乡市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表

灾害点名称

位置

威胁对象

稳定性

监测、预防 责任单位

沙窑乡水磨村梯西坡滑坡区

辉县市沙窑乡水磨村

道路、行人

危险性大

辉县市

三郊口乡齐王寨滑坡、崩塌区

辉县市三郊口乡齐王寨村

村庄

危险性大

辉县市

宝泉水库崩塌、滑坡区

辉县市薄壁镇

工程、道路

不稳定

辉县市

上八里镇和寺庵村滑坡区

辉县市上八里镇和寺庵村

村庄

危险性大

辉县市

太公泉乡祁窑村地面塌陷、地裂缝区

卫辉市太公泉乡祁窑村

村庄、水利设施

危险性大

卫辉市

张村乡大山前村地裂缝隐患区

辉县市张村乡

村庄、学校

不稳定

辉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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