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推广使用工作。对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自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征收土地价款;鼓励企业通过整合原有土地自建多层标准厂房,满足发展用地需求,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征收配套费和提高容积率的土地价款,其所使用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扣除划拨土地权益价格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要疏堵结合,积极引导不符合单独用地条件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多层标准厂房使用率,防止发生厂房空置引发的土地资源浪费问题。2008年,全市多层标准厂房新开工面积要达到141.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要达到107.1万平方米,对多层标准厂房开工、竣工面积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县(市)及开发区,按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标准厂房区规划建设的通知》(新政办〔2007〕90号)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大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盘活本行政区内存量建设用地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约机制,努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各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要把用地少、投资大、效益好、产出高作为选商选资的重要评估条件,努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真正成为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和典型。市政府实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转用指标挂钩制度,对不按期完成盘活任务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将相应核减农用地转用指标,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加快批而未供、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使用土地的盘活工作,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整合利用,切实提高其利用效益。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努力把闲置土地的底数摸清楚,把盘活工作做扎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城中村”、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在改善人居条件,节约集约用地上取得新突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业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市本级和各县(市)年度供应的商业和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中,存量建设用地要占到80%以上,确保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市以上重点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