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和服务,优化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并建立科学保障运行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庆贵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保旺 市政府副市长
王治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树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世军 市国土资源局书记、市储备中心主任
杨利明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谢如庆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丁庆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钱永恺 市工业局副局长
李泽宙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世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重点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负责同志按照重点项目加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支持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使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施工环境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于树森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李世成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用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建立重点项目用地的科学保障机制
建立重点项目用地的科学保障机制。重点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我市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一)充分发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作用。上级下达我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原则上不再分解,集中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对各县(市)、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区分项目用地类别和轻重缓急,有保有压,适时调控,统筹考虑。把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到最关键、最重要的项目上。对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及项目单位应力争将其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争取使用省以上计划和规划指标,以减轻我市用地指标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