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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度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根据《节能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安排新乡市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能源审计、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各县(市)、区相应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管理工作。所需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3.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县(市)、区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2.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拟成立“新乡市节能监察中心”,强化对高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五)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深化对节能降耗重要意义的认识。利用六月份节能宣传月的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社会浪费现象,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强化节能降耗的组织领导,充实专业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节能降耗的经验交流和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附件:1.各县(市)、区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
  2.国家千家节能行动和省3515节能行动及新增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
  3.2008年市直年耗能1万吨标煤企业节能指标

  附件1
  各县(市)、区2008年度万元GDP能耗
  降低指标

2008年降低率指标(%)

责任单位

新乡县

5.2

新乡县政府

获嘉县

5.2

获嘉县政府

凤泉区

5.1

凤泉区政府

红旗区

5.1

红旗区政府

延津县

5.1

延津县政府

长垣县

5.1

长垣县政府

辉县市

5.1

辉县市政府

牧野区

5.1

牧野区政府

卫辉市

5.1

卫辉市政府

卫滨区

5.1

卫滨区政府

封丘县

5.0

封丘县政府

原阳县

5.0

原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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