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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圆满完成。全市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必须始终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区乡镇(街办)为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帮扶、整体联动”的原则,分级负责,分户包干,确保建得起、住得下,对确实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区、乡镇、街办要组织力量重点帮扶。倒房重建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确保工程质量,力求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为抓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作。各区、街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以推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补助金足额到户。对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合理调配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阳光操作,统一发放“救助卡”,及时足额下拨款项,防止拖欠现象发生。
  (三)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农民建房用地的有关政策,依法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免收各项费用;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实行现场质量管理;规划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免费提供最佳建房设计方案。各区、乡镇(街办)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和协调解决新房选址、建筑材料购买及运输、工程安全等工作,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四)加强督办检查,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市、区民政、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地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检查通报,并按民房建设标准恢复重建民房和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鄂州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低保户
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莹 副市长
  副组长:胡楚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来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余学谦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柯 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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