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23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年初,我市遭受了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农村部分民房倒损。为切实做好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因灾倒损房屋的住户和危房改造的低保户全部住进牢固安全房屋。
二、实施办法
(一)重建和改造房屋的确定。以市区民政部门2008年3月联合调查核实的情况为准。因灾倒损民房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一般困难户正在居住的房屋;第二种类型是农村低保户正在居住的房屋。农村低保户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在危房或无住房的,原则上不资助建房,全部实行乡镇福利院集中供养。
(二)重建和改造房屋的方式及标准。全市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程采取新建和维修两种方式。新建房建筑标准为:1-2人户40平方米,3-5人户60平方米,6人及6人以上户80平方米。全部按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标准新建。维修房屋采取一次性定额定量补助。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按照“政府筹资为主,社会帮扶、家庭自筹为辅”的原则,全市共投入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万元,其中:市级筹措资金700万元,区、街办财政配套100万元。第一种类型中,因雪灾倒房的,市级财政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4000元;因雪灾房屋受损的,市级财政每间补助500元,最多补助2间。第二种类型中,因灾倒损的一律纳入恢复重建范围,其中新建户市级财政按每户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街办财政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配套补助,合计为每平方米210元;维修房屋市级财政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市区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建筑原材料,各乡(镇)、村主要以投工投劳帮扶重建。
(四)申报审批程序。农村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为:户主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街办)核实,区民政局审查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各区、乡镇(街办)要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落实到户。审批结果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