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b-1
资格
| G2b-1-01
| 未取得造价员从业专用章,而以造价员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 《建筑法》第十四条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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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1-02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员从业专用章。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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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1-03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员资格或从业专用章。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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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1-04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伪造、变造、转让或使用从业专用章。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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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1-05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从业手续而继续从业。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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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1-06
| 不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或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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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1-07
| 前一验证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从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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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2
从业活动
| G2b-2-01
| 在从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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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2-02
| 在从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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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2-03
|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文件。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三十一、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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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2-04
| 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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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b-2-05
|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云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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