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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为类别

行为

编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G1-2

经营行为

G1-2-03

就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委托。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三)

《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三)

G1-2-04

以给予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低于收费标准80%以下)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四)

G1-2-05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五)

G1-2-06

在承接业务、对外宣传中故意夸大本企业情况或以虚假情况恶意贬低、打击竞争对手。

《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G1-2-07

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竞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G1-2-08

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竞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或其他咨询企业之间串通招标、投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G1-2-09

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五)

G1-2-10

承揽业务不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G1-2-11

与委托人就同一委托业务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相互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阴阳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五条

G1-3

造价业务活动

G1-3-01

故意抬高、压低工程咨询成果造价金额或者提供虚假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G1-3-02

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不加盖公司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用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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