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人学历证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
(五)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项考试人员适用)。
第十条 省造价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及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可选用或者编写各科目考试教材。
第十一条 省造价协会负责对全省各机构开展的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统一协调,对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各培训班教材使用、教学质量等培训事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资格认定和证章管理
第十二条 造价员从业资格分为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
(一)土建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房屋修缮、土石方、构筑物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二)安装专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管道、电气、设备及工业金属结构安装等单位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省造价协会可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调整造价员从业资格专业和等级。
第十三条 凡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造价员,参加其他专业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
申请办理资格证书人员已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从业专用章。
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增项)和从业专用章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yncost.com),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按提示信息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初始密码;
(二)在网上按照“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打印“全国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审批表”;
(三)携带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证明在职在岗)、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增项适用)其他证件(职称证等,有则提交)(复印件)、成绩单(网上直接打印)及半寸免冠照片3张,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携带原件供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