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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继续做好其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强化牵头和责任部门的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逐步把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纳入常态管理,不断完善部门和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建设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继续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肃查处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行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对《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等行为。(市经委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八、进一步加强政风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一)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采取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分期分批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市纠风办负责,各被评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办好“亲民热线”,创新工作形式,建立“亲民热线”与“市长在线”、“市长专线”、“人大代表专线”的联动机制。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特别是要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纠风办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鄂州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鄂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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