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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24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鄂州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必要的监管,引导企业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经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市物价局负责,市商务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的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文体局配合)
  (二)认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处以赞助费等名义加重择校生负担的行为。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加强对鄂州大学收费的监管。巩固鄂州大学招生“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规范招生收费和校内各项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发证等行为。(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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