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加强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质监局)。
12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2、规范网吧管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信公司)。
12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关心和支持老龄、青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妇联、团市委);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摸准全市经济底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九)切实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
124、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政府各部门)。
(十)切实提高促进和谐的能力
125、从市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入手,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利,努力破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收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监局、教育局、环保局)。
126、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127、加快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十一)切实提高服务市民的能力
128、推行网上审批、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
129、畅通市民诉求渠道,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信访局、政府各部门)。
130、通过“亲民热线”、“市长在线访谈”、“市长专线”、“市长信箱”等沟通平台加强政府与市民的互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
(十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131、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和法制社会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132、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13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各部门)。
134、坚持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联系会议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35、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建设法制社会,政府和市民均有依法行政的责任。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市民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各种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政府各部门)。
(十三)切实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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